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众公司在发布公告方面需遵守以下规定:
1.每日交易开始之前的早间披露时段(上午7:
30至8:
30)。
2.全天交易结束之后的午间披露时段(中午11:
30至12:
30)。
3.交易日内的盘后披露时段,即直接向投资者发布公告的时段(下午3点至晚上7点)。
4.公共假期内的非交易日,如单一的公共假日或连续数个公共假日过后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1点至5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