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劳动仲裁实践,仲裁费用主要分为受理费用以及处理费用两大部分。
具体而言:
1.受理费用:
对于涉及到的人员数量不足三人的案件,每件收取20元人民币作为受理费用;若涉及到四个及以上、但不超过九个人的案件,则需每件缴纳30元人民币;当涉案人员达到了十人或以上时,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将被视为大案,每件需要交纳50元人民币。
2.处理费用:
如果争议金额不大且无争议,此类案件的处理费用为每件300元人民币;而对于带有争议金额的案件,其处理费用将会依据争议金额的不同有所变化,并且按照一定的收费标准逐步递增。
具体来说,若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范围,其处理费用为每件500元人民币;若争议金额大于1万元但小于等于5万元(含5万元),那么其收费标准为争议金额的3%;同理,若争议金额在大于5万元且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其收费标准为争议金额的2%;而当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后,其收费标准则会降至争议金额的1%。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