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肉类制品等特定商品进行的不合法进出口行为,如果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则有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嫌进行走私活动且通过这种方式偷逃应缴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人员,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并展开立案调查。
在走私犯罪案件的判决方面,通常情况下,偷逃应缴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但不足50万元的,将被判决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惩罚。
而对于偷逃应缴数额超过50万元但未超过250万元的罪犯,将被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此类罪犯将面临3至10年不等的监禁处罚。
另外,对于偷逃应缴税额超过250万元的人来说,将被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此类罪犯将面临至少10年以上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