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合法就医环节中,患者可充分利用已有的家族医保卡进行支付行为。
近期实施的家庭互助性医疗政策,明确指出了职工医保的参保成员个人账户的结余部分,除可供个人自行支配外,亦有权让自己的配偶、父母及子女共同汇集资金并加以应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项服务仅限于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使用共享,对于国家统筹账户则尚未开放共享权利。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