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规定,对于烈士以及因公务而英勇牺牲者,其亲属所享有的抚恤金标准应按上一年度国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向上提高二十倍后,再加上该死者生前四十个月所领取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金进行计算;在其他情况下(即病故),其亲属所获得的抚恤金标准应该是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向上提高两倍之后,加上该死者生前四十个月所领取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金来计算。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