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某位员工因职务疏忽而导致贵司蒙受数十万元之巨额经济损失,那么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贵司完全具备有解雇该员的权利。
在这类情况下,公司可以依法解聘员工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本公司现行规章制度的行为;
2.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表现出严重失职且营私舞弊的行径,对贵司造成了难以估量的重大经济损失;
3.劳动者在同时期内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已经严重妨碍甚至是影响到了他所在原单位的工作任务能够顺利如期完成,尽管用人单位曾经给予过他警告并要求其立即纠正,但他依然我行我素,拒绝落实改进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