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满法定成年年龄者不予立案的规定源于以下法律规定:
即凡犯罪嫌疑人为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皆不应立案。
反之,立案的前提条件即是在存在明确犯罪事实且需追责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触发刑事诉讼程序展开调查。
对于年满16周岁的罪犯而言,他们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种责任通常涉及到故意杀人、伤害致重伤或致死、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破以及投毒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及公共利益的行为。
而对于14周岁以下、但已达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则需在量刑上予以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理。
然而对于16周岁以下者,若无法实施刑事制裁,法院将责令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对其实施家庭教育;若情况必要,政府部门亦可接纳进行管束与监管,并实施必要的教育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