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投资总额处于300万美元(包含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其注册资本原则上需至少占据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针对投资总额居于300万美元到1000万美元(包括1000万美元)之间的企业,其注册资本必须满足至少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的准入条件;若该投资总额未超过420万美元,则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对于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并位于3000万美元(包含3000万美元)之间的企业,其注册资本需要至少占据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的比例;如果该投资总额未达1250万美元,那么其注册资本就必须高于500万美元。
4.而当投资总额达到3000万美元及以上时,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若投资总额不超过3600万美元的话,其注册资本需不低于1200万美元。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九条
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