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未成年人士失踪被发现时,其最近亲和家属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报案请求。
对于此类情况,公安部门应立即依据刑事案件的受理程序进行立案处理,并随即启动各项侦查行动。
即使当事人未达十八岁,亦或并非已婚女性,如遭到失踪,公安机关均应对该类事件立即立案搜寻。
对于涉及侵犯儿童权益的拐卖行为以及无家可归儿童的拐骗问题,公安机关同样应当果断作出回应并立即立案。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