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其中,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可以向社会公布。
虽然该条款提到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以向社会公布,但并未明确指出具体公布平台。在实际操作中,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通常会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官方平台上公布,这是中国法院系统统一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平台。此外,一些商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第三方信用信息平台也可能收录和公布相关信息,但这些信息的公布和查询可能需要通过特定渠道或平台进行。
因此,失信执行人的信息主要在官方的执行信息公开网以及可能被第三方征信机构收录的平台上公布。如果您需要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建议访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其他官方指定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