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对已经分手的恋人,通常情况下赠送的礼物不再归还。
情侣之间互赠礼物或小额红包等行为,往往起因于双方希望增进彼此间的情感交流或共享这一美好时刻所带来的喜悦,并无意识地触发了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
此类赠与行为应该被理解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