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营业执照达到使用期限时,需要进行更换并重新办理相关证件,此时您需要提供以下必要资料:
首先,将现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对齐备好;
其次,已注册法人单位需向政府提交由法人代表亲自签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未登记为法人单位的则需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步是将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始件与复印件有序整理好;接下来,将所有的代码证书原件及副本以及每张代码卡都悉数准备妥当;
最后,对于有企业分支机构、机关非法人、事业单位、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等多元化业务的单位来说,除了以上四点外,还需要额外递交主管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给相关部门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