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买房产之际并缴纳了定金之后,若尚未签署正式合同且最终决定不再购买此房源,那么此时所交纳的定金极有可能无法要求退还。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债务约定履行其义务或未能达到约定标准,以致未能实现交易协议原本设定的合同目的时,收取定金的一方将无权利请求返还定金;反之,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债务职责或者履约失败导致交易协议无法达成既定效果,也将无权要求返还交纳的定金。
在此基础上,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债务约定履行其义务或未能达到约定标准,以致未能实现交易协议原本设定的合同目的时,那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依法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