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手续可在任何一方当事人常驻户籍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办理,获取离婚证书。
具体的申请资料要求如下:
1、需提供双方各自的户口簿正本;
2、所出示的身份证件必须为原件;
3、提供双方成婚时领取的结婚证书;
4、全体当事人共同商定的离婚申请书,一式三份,所有签署内容均需在办理现场进行;
5、准备两张两寸尺寸的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照。
在这份分手协议的内容里,至少应该涵盖以下重要信息:
1、付款以及清楚扼要地陈述双方是基于真实意愿登记离婚的;
2、就子女的抚养权所有者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明确决定不参与抚养孩子的一方也需要承诺支付抚养费用,而支付的方式以及期限等都应该书面呈现出来;
3、对于共有财产的具体数额和价值进行详细列举,并附上相应的明细说明;
4、明确双方在共同拥有的债权和债务方面的权利和责任;
5、对住房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具体安排;
6、对生活条件较为困难的一方的经济援助筹集方法、期限都必须予以清晰阐述;
7、制定探望子女的时间表以及另一方履行协助义务的相关条款;
8、所有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特殊事项都应一一列出;
9、签名需覆盖协议的每个页脚;10、最后,协议的起草日期也应当被写入附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