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将个人的信用卡交给他人进行套现操作,若信誉额度较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偿还欠款,那么此行为在银行眼中仅构成违反约定的民事纠纷。
然而,如若无法按期还款,将会对持卡者自身的信誉度造成损害,同时也需承担高昂的利息费用。
倘若此类恶意透支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甚至可能被追诉并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金额达到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正式催缴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归还的,将按照信用卡诈骗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