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解雇合同未在劳动部门登记备案之时,您有权请求雇主办理相关手续或开具书面解雇合同证明。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若决定终止或解聘劳动合同,必须在终止或解聘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依据该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解聘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员工提供书面形式的解职或终止劳动合同确认书,并且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为离职员工办理个人档案资料及社会保障基金转移手续。
受雇人员亦需遵照双方协议约定,完成工作职责的交接事宜。
如有必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行权益补偿的,则需在完成所有工作交接手续之后方可支付。
而对于已解雇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资料,用人单位应有责任将其保存在至少两年的时间以便日后查阅核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