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请注意,在诸多争议解决途径当中,唯有通过劳动者援助中心仲裁这一途径才可在仲裁环节结束后寻求上诉,而对于诸如商事仲裁等其他类型的仲裁结果,则不能允许上诉。
当您需要陈述自己的权益并提出申诉时,应充分把握住这样宝贵的仲裁机会。
一旦仲裁机构做出最终的裁决,许多情况会要求当事双方予以严格遵守,一旦发现缺乏执行,将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财产扣押和强制执行等措施。
值得强调的是,除了针对劳动者援助中心仲裁的结果外,绝大多数其他类型的仲裁并不提供上诉的机会。
在仲裁协议生效之后,纠纷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递交仲裁执行申请,由法院亲自裁定执行与否。
然而,对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若人民法院驳回此类申请,当事人对此类裁决表示不服者,不可进行上诉程序,但仍可申请复议。
另一方面,如果在法定时间范围内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其诉讼权利,也没有执行仲裁裁决,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倘若仲裁以后过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意味着该方实际上已经自动放弃了案子的起诉机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我国现行《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涉讼性质的案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一旦裁决下达,当事人若因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将不受理。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协议确定了唯一的仲裁庭,并对当事人、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案件管辖权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若对仲裁决定感到不满,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一裁终局之外的其它争议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