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有关事故的严重程度方面,如果导致超过三十人的死亡人数,这无疑已经构成了特别重大事故(或称“特大事故”)。
根据相关规定,此类事故将直接由国务院进行调查处理。
在此类事故中,如若发现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疏漏和不足,便可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而对于事故的主要负责人来说,他们必将面临着罚金处罚——即对其上一年度的所有收入加以剥夺。
此外,生产经营单位也无法逃脱相应的法律责任,其罚金数额将在人民币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之间。
作为惩罚的进一步措施,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将会终生禁止担任包括任何行业在内的主要负责人职务。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该事故的严重性不容忽视,其主要负责人极有可能需要承担起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