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并非强制要求夫妻双方同时出席。
夫妻双方只需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以及离婚证书、就婚姻关系达成的共识性文档以及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文书等相关文件前往公正机关进行转让房产的相应程序办理即可。
如其中一方因时间安排原因无法亲自莅临现场,其仍可授权他人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书,但必须经过公证机关的合法见证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