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请注意,在起草诉讼状时,必须明确载明随后在具结书部分谨慎注明您的签字或印象、指纹等个人标识,而不是采用轻易地用打印机列印您的它们需加盖公司权威性公章,并且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员亲自签署或者加盖自己的名章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