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授权代表人是完全有资格在另外一家企业中从事工作的。
然而请注意,在此情况下,他/她所任职的那家新单位与他/她在现职单位中所担任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不得产生直接的业务冲突;
此外,如果该员工需要在多家企业中同时担任职务,那么他/她必须事先征得所在企业中占股比例最大的那些投资者们的书面同意。
如果该员工所供职的第二份工作与他/她在原公司中的职责发生了明显的冲突,又或者未能获得相应的投资方批准,那么他/她就无法在这两家企业之间同时展开工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