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擅自盗取及私自使用公司印章的行为,其严重程度可以被判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将面临罚金的处罚。
2.关于伪造、变造以及买卖身份证件的罪行与非罪行之间的界定,我们需要在精确评估其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之上,深入剖析该行为是否符合本罪的所有构成要素。
对于那些情节较轻且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情况,我们并不认为它们属于犯罪范畴。
例如,如果某人仅仅因为个人喜好,仿照真实的居民身份证制作了副本,但并没有将其投入到社会中流通,而是作为私人收藏品保存;或者有人因为觉得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字迹不够清晰,未经许可擅自打开证件的聚酯薄膜密封层进行深度涂抹,又或者认为证件中的姓名用字存在错误,擅自进行修改,这些行为都不能被视为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