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个人所得税若超过三年即不再予以退税,税法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规范,为维系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缴纳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在提高国家财政收入以及保护纳税人基本权益方面,税法应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达成平衡。
然而,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税法对于纳税人对国家所负担的纳税责任有所偏重,忽视了对纳税人各项权益的实质性保护。
特别是在涉及到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超出国家法定标准之际,如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迅速、有效地返还多余税款成为了维护纳税人权利的关键课题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第七十九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