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则视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其不再负有抚养义务,也便失去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限。
即便这些已经成年的子女尚未具备生活自理的能力,他们的父母仍然需要承担起扶养的责任,并依照法律规定向子女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