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商业交易中,提供不足量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可被视为欺诈行为,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缺失部分进行追补、并向遭受损失的顾客进行补偿;在确认存在欺诈行为后,商家还应当依据消费者的具体需求,适度地追加赔偿金,所增加赔偿的金额应等于消费者此次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支付的款项乘以3倍;若新增赔偿金数额仍然未达到500元,则应赔偿总额达500元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