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小规模工业加工点审批暂行办法》之规定,欲取得小作坊生产许可资质者应满足以下各项要件:
首先,贵企业需持有依法注册的经营执照;
其次,拥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技能及知识的人才团队;
再者,必须配备与生产产品所需相符的生产设施及检验检疫手段;
此外,所用厂房需具备功能布局的合理性,且须符合国家相关条例与规范的要求。
用于生产的设备必须遵循产品生产的工艺流程进行配置,确保可以顺利完成样品制造。
对于部分产品而言,还可能涉及到自动化包装或灌装等环节的特定需求。
同时,具备符合细则和标准所述的出厂检验设备,并进行必要的校验工作;
第五,需编制与生产产品相符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规程,规范生产过程;
第六,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的质量管理体系与责任制,保证产品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护人类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最后,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得从事国家已明文禁止的落后工艺、高能耗、有害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项目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