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针对十级工伤待遇赔偿所涉及到的具体内容上,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其次是核算方式为七个月员工个人工资数额的一次性伤害津贴;
第三项是根据劳动者所在省份的工伤法规制定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该项为在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时获取);
第四项同样是依据劳动者所在地相关工伤法规设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同样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予以领取);再往后就是停工留薪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这部分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来最终确认;
此外,还包含了伙食补贴、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各类补恤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