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是具有充分效力且可以被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三种法律文书类型,分别为由公证机构制作的、已产生法律约束力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请求的追偿债款与物品的文书;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对外国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予以认可并同意协助执行的裁定书以及执行令;以及由仲裁机构制作的、已产生法律约束力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请求的裁决书和调解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