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尚未进行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中,追诉时效的上限长达20年之久。
关于这点,我们可以从我国现行的《刑法》中找到明确规定,其所强调的“时效”实质上便是追诉时效。
所谓追诉时效,便是指司法部门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时段。
在这个期限之内,司法机关有权利依法追究罪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追诉期限的详细规定如下:
1.倘若犯罪主体所犯条约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则追诉期间的长度应为5年;
2.若是犯罪主体所犯条约的法定最高刑罚为5年以上但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他们面临的追诉期间便会延长至10年;
3.若犯罪主体所犯条约的法定最高刑罚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他们所承受的追诉期间将更长,达到15年;
4.若被告人被定为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名,那么他所面临的追诉期间将长达20年;而若在20年后,司法机关认定仍需对该罪犯予以追诉,则需要向最高级别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87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