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伤残等级的评定,我们根据伤残情况的严重程度划分为从一级至十级的不同级别。
对于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也大致分为两种情况:
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那么可以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具体额度为该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平方数;而如果劳动合同既已届满,或者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便可享受到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其数额为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六倍,同时还可领取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其资额同样是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六倍。
至于天津地区十级伤残的具体赔偿金额,则需要参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来予以确定。
因此,当您在计算天津地区十级伤残所需赔偿的具体数额时,必须要弄清楚相关的统计数据,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每个赔偿项目所适用的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