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驾驶员因严重违规,累计达到或超过每月的积分上限12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该驾驶员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采取扣留措施。
此时,驾驶员应立即前往扣留其驾驶证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参与为期七天的专业课程学习,掌握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领域的基础常识,并接受相应的综合考核。
经考核通过者,其先前累积的分数将会予以清零,并恢复被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