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则上讲,大股东并没有权力对小小股东实施强制性退股行为。
因为,作为企业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每一位股民都享有合法的参与和贡献权益。
对于那些希望脱离股东身份的小股东来说,他们有自主选择解散股份的权利。
小股东能够通过实现股权转让从而达到退出企业的目的。
具体操作细节是将所持有的股权转手他人,这个对象既包括其他公司的内部股东也包括企业外部的第三方人员。
这种方式实际上就是股权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商业交易的体现,在将手中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时,当事双方可直接签署协议达成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