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事主体仅作为一般的参入成员,通常情况下是无需承受刑事责任的。
然而,如果涉及的团体为会道门、邪教组织等性质,且其领导者或核心人物可能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那么通常情况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会依法判处罚金。
更加严重的情况,例如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则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惩罚。
而对于那些情节相对轻微的案件,涉案人员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也需要接受罚款或单处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