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自收取取保候审相关文书的那一天起就应当开始计算了。
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以小时、日或月为计算单位的立法期间来说,其开端的时间点及其日期并不被列入计算范围之内。
就是说,如果提到的是取保候审这一司法程序,那么取保当日是不能算在内的,而是自次日起才能开始计算。
有一种情况要额外注意到,那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假如发现该犯罪行为实际上并不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满了,都应该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