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您家中遭遇反水现象并非由自身行为所导致且房屋尚处于质保期限内,那么便应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当小区物业表明对此类事项概不负责时,您有权利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寻求所在社区业主委员会的协助予以解决。
倘若以上措施均无法奏效,则可考虑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服务商。
值得注意的是,若仅为轻微反水情形,尚未达到严重溢出现象,则此问题极有可能源于该楼层公共排水管道发生堵塞。
此时,建议由使用该排水管的全体住户共同承担疏通责任,以赔偿其他住户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在物业无过失的情况下,其无需负责此类事件。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