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此类做法并不具备法律依据。
在此前提下,公民可以依照个人意愿,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持有的财产转移至国家、集体或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个体。
同时,遗嘱的表现形式多样且丰富,包含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这五大类。
然而,将财产遗赠予第三者的行为,由于触及到公序良俗这一基本道德准则,因此应当被视为无效。
以下为您详述原因:
1.遗嘱所涉及财产必须为继承人个人所有。
当立遗嘱的时候,遗嘱人只能对自身持有的财产进行处分。
在遗嘱中擅自处置超出自身范围之外的其他人的财产,那么与之相对应的那部分遗嘱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这种情况在夫妻关系中尤为常见,任何一方如想通过遗嘱来处分对方的财产权利,都需事先确定所处分财产究竟归属哪一方,或是属双方共有。
2.遗嘱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并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
按照《民法典》中的具体规定,尽管遗嘱人有权自由分配自己的财产,却仍有一个强制性的约束条件:
即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3.遗嘱不能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德规范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