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房产尚未完成过户程序且卖方不幸离世,买方应首先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至房屋所在区域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者向该地公正机构申请公正服务,进而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决或公正证明,然后凭借这一文书获取协助执行的公证函以顺利完成房产转移手续;
此外,也可由卖方的全体合法继承人携带相关文件至指定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和房产继承过户事宜,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依据债权关系对卖方的继承者提出要求并主张相应权益,请求他们积极配合完成房产过户。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