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为合同解除后返还之规定。
该条款明确指出,当某些民事行为被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且无法产生效力时,将会出现以下几种状况:
首先,任何因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而获得的财物,应当全数归还。
其次,假如因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所得的财物已无力归还,或者确无意义再行归还的情况下,应依当前市场价格进行折算并给予补偿。
最后,对于那些导致民事行为被视为无效或被撤销的责任人而言,他们需依据其过失程度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