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之际,您有权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请求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
然而,这必须严格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相关条款的约束。
具体而言,依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即可能会被判决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抑或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经评估后认为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威胁的案例,再或是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主生活,或是处于孕期或者正抚养幼子,在此种情况下也判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安全隐患的案件,以及在案情结束前已经进行了长时间的羁押,但案件仍然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均可考虑使用取保候审这一手段进行调查。
2.另外,人民检察院在对此类适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起诉时,通常都会设定一个月作为期限。
但是,如果涉及到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这个期限则可以延展15天。
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并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符合速裁程序应用的所有条件,那么就应在十日内做出决定,而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情况,审查起诉期限则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