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电动自行车进行闯红灯行为并与机动车辆撞击事故中,我们必须依据具体状况来评估和确认各方应负责的责任。
首先,必须考虑并查看交警部门出具的详细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所确定的责任划分情况。
其次,电瓶车的驾驶员若实施了闯红灯的违章行为,即使并非全责,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更有甚者,可能会被认定为负有全部责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原则上,无论事故的肇事者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还是行人都应该遵循这个规则,即任何一方如果因闯红灯导致事故发生,均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责任完全由闯红灯者单独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向如存在超速行驶、无照驾驶或饮酒驾车等违规行为的话,那么违规者将需负担次要责任。
反之,如果对方不违反交通法规就只由闯红灯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电动自行车车主若违反交通信号灯且因此被机动车辆驾驶人不幸撞伤,根据过错程度,可以酌情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当然,特殊情况下,如机动驾驶人并未存在任何过错,但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其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