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六个月及以上的流产情况,女性员工可享有总计42天的带薪产期休假福利。
此外,若女员工在妊娠期间因无法承受原有工作强度而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或减少工作量,用人单位应参考相应医疗机构所开具的诊断证明,给予适当的协助和支持。
对于怀有七个月及以上身孕的女性员工,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其执行超过正常工作时长的加班任务或是参加夜班轮岗制度,同时必须确保在工作周期内为她们指定合理的休息时段。
对于在工作期间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的孕期女员工,其所需的相关时间也将计入正式工作时间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