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满足以下任意条件的情况下,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范围:
首先,发明人在其所从事的本职岗位上独立进行创造活动而取得的成果;
其次,发明人在执行公司交办的本职工作以外的项目时创造出的技术创新;
最后,发明人在离开原职位、退休或被调动工作之后的一年期限内,针对与其在公司履行职责或接受公司安排任务相关的领域所做出的发明和创新。
因此,若发明人申请的专利是在任职期间,且该项发明运用了公司提供的物资资料或设备等资源予以实现,那么该专利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公司所有。反之,如若发明内容与公司无关,仅为个人业余时间内利用自身资源所取得的创意并成功申请获得的专利,其所有权自然应当归属发明人本身所有。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因为你是在职期间利用公司给的条件在公司的要求下完成了发明创造,所以专利权归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