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论是否能在挪用公款行为被发现之后尽快将其归还,这仅仅是为追加相应法律责任进行的救济行为,并不能消除已经构成犯罪事实的影响。因此无论是什么情况下,只要涉及到挪用公款,都有可能被判决判处刑罚。至于具体的判决结果,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来看待:第一种是从轻判定为挪用公款罪,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若情节严重的话,则相应地加重标准,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情况则比较复杂,如果存在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却迟迟未予归还的情况,那么就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需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