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官司败诉,您需负担如下款项:
首先是案件受理费用,其次为申请费用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及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时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误工补贴等相关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案件受理费用;
第二,申请费用;
第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时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误工补贴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