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文化传媒企业在经营活动上须遵循自身特属的规章制度及规定,通常这类业务涉及的范围包括以下诸多层面:
如视觉设计、广告全面策划和创作或委托制作业、各类媒体广告的代理投放、广告发布服务,以及为各种会议与研讨会提供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同时还涵盖了展览展示、口译和笔译方面的专业服务,以及专业摄影服务、商业礼仪服务等多元领域的内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发给电子营业执照。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