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规定之下,无需去清算股东的个人资产。只要股权人已将其实际承诺投入的注册资金全额支付到位,那么他只须在其所出资金的范围内承受有限的责任。即便企业经营出现亏损、乃至资金短缺导致无法偿付债务的情况下,只需按照相关规定启动破产制度即可,与股东的个人财务状况无关,也就意味着不会对股东的私人财富展开清算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