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十周岁年龄段的儿童致人伤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由该名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在特殊情况下,若监护人已尽到了切实有效的监护职责,那么其可适度地减轻或避免承担因未成年人行为所引发的侵权责任。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十周岁的儿童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均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因此,当十周岁儿童致人伤害时,应由该名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