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办理结婚手续,依现行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并不被视作合法存在。
未能依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登记,便无法构成法定意义上的合法夫妻关系,而仅仅处于一般的同居状态。
依据现行法规,提出结婚请求的男女双方有义务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完成婚姻登记。
在这个过程中,婚姻登记部门需要对结婚登记当事人所提供的各项证件和证明文件进行全面严格审查,同时还需询问相关情况。
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立即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颁发结婚证书。
反之,如经审查发现当事人并不符合结婚条件,则应向其明确告知不予登记的原因。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