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参与赌博者,应给予警告或记过之处分以示警戒,若情节较严重者,则应处以记大过或降级处分;而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撤职甚至开除之严肃处理。
2.对于开设或支持赌博活动者,将会被处以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等处罚,若情节严重至极,将面临撤职甚至开除的严厉处罚。
3.如有员工在工作时参与赌博活动,则应予以记过、记大过或降级之处分,如果这一行为再三发生却仍未改正时,其雇主将有权对其进行撤职乃至开除的严惩。
4.任何挪用公司公款用于赌博的情况,都将受到撤职甚至开除的严肃处罚。
5.利用赌博活动收受贿赂、接受贿赂或行贿的人员,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受到相应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