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过湖南省人民政府的认真审议与批复,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严格核准之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于近期发布了一份重要文件——《关于湖南省2022年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简称:
湘人社规〔2022〕6号),该通知明确指出从2022年4月1日开始,对全省各个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仅仅涉及应发金额,还囊括了劳动者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等相关内容。
具体而言,湖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分为月度和小时两种形式,其中又以月度工资为主。
以此计算,我们可以得知新的月度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职劳动者)将划分为三个不同档次,分别为每月1930人民币、1740人民币以及1550人民币;而对于那些非全职工作的劳动者,其所适用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会根据不同岗位,设立三个相应档次,分别为每小时对应的19人民币、17人民币或者15人民币不等。
进一步的详细信息,敬请查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正式通告。
法律依据: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来讲,最低工资标准只适用于在岗职工,它不适用于退休人员、内退职工、待岗职工和下岗职工。